台州湾新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积分标准

教育百科2022-09-11 00:59:49未知

  台州湾新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一票否决四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个人基础得分、合法稳定就业得分和居住得分三项内容,加分指标包括科技创新、社会贡献、表彰奖励、投资纳税四项内容,减分指标包括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被处罚、五年内受过行政拘留、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制戒毒、过失犯罪、社区服刑六项违法犯罪内容,一票否决包括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刑事犯罪等三项内容。

  积分制管理总积分=基本分+加分+减分+一票否决。具体如下:

  一、基本分

  (一)个人基础得分。(150 分)

  个人基础得分=文化程度得分+年龄得分+特殊身份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50 分)

  得分标准:初中为 5 分;高中(中技、中专)为 10 分;大专为15 分;本科为 25 分,硕士为 40 分,博士为 50 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年龄得分(5 分)

  年龄在 20 周岁-45 周岁之间(包括 20 周岁、45 周岁),5分。

   3.特殊身份、工种得分(60 分)

  当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民主党派的,镇(街)级为 5 分,台州湾新区级为 10 分,台州市级为 20 分,省级为 30分,国家级为 40 分。按最高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积分申请地从事环卫、养老、残疾人照顾等工作或担任专职消防员的,工作每满一年加 2 分。最高限为 20 分。

  4.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40 分)

  得分标准: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为 5 分;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为 10 分;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 20 分;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能)、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 30 分;职业资格一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及以上为 40 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合法稳定就业得分。(70 分)

  得分标准:合法稳定就业得分=就业年限得分+参加社会保险得分+担任职务得分。

  1.就业年限得分(15 分)。

  在积分申请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的,每满一年加 1 分。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行创办企业的,依照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年限计算就业年限。最高限为 15 分。

   2.参加社会保险得分(25 分)。

  在积分申请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实际参保每个险种月份累计,每满一年加 0.5 分。最高限为 25 分。

  3.担任职务得分(30 分)。

  在积分申请地 5 年内担任过规模以上企业中层领导职务一年以上为 15 分,担任过规模以上企业高层领导职务一年以上为 30分。最高限为 30 分。

  (三)居住得分(65 分)。

  合法稳定居住得分=房产情况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40 分)。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积分申请地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面积 45 平方米以下的为 20 分,45—90 平方米的为 30 分,90 平方米及以上的为 40 分。最高限为 40 分。

  2.居住年限(25 分)。

  在积分申请地连续居住每满一年(365 日)加 2 分,具体时间按实际登记按日累计。在积分申请地就业的台州大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每满一年加 1 分,最高限 4 分。居住年限积分最高限为 25分。得分要求:房产情况不列入公共租赁住房积分。

  二、加分

  (一)科技创新

  1.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列入国家“863”计划、重大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每项加 40 分;列入省级重大专项、国内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等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每项加 30 分;列入台州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每项加 20 分。

  2.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的,加 20 分 ;获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另加 10 分。

  3.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分别加 50 分、40 分、30 分;获中国(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加 50(40)分、40(30)分。

  得分要求:项目的承担单位、科研成果研发单位所在地为积分申请地,专利权利人的居住地为积分申请地。

  以上涉及科技计划项目、专利授权、科研成果的加分项目,如果是第一责任人或领衔人的,计分翻一倍。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计算。参与多项科技计划、拥有多项专利、多项科技成果可累计计分。此项累计最高限 100 分。

  (二)社会贡献

   1.参加志愿服务或义工工作每满 20 小时加 1 分,最高限 10分。志愿服务的组织单位必须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

  2.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 200 毫升加 2 分,一年限加 2 次,最高限 30 分。

  3.参加骨髓(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 2 分;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的每次加 20 分。最高限 40 分。

  4.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加 5 分。

  得分要求:1-3 项为社会贡献项目要求发生地为积分申请地。

  (三)表彰奖励

  1.获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表彰奖励的,每次加 2 分;获得县(市、区)、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分别加 5 分、10 分,同级部门减半加分。最高限 40分。

  2.因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行为获得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分别每次加 30 分、20 分、10 分,同级部门减半加分。最高限 60 分。

  得分要求:以上所有表彰奖励项目要求发生地为积分申请地,同一事迹、见义勇为行为获得表彰奖励按最高积分计算,不同事迹、多次见义勇为行为获得表彰奖励,可累计积分。

  (四)投资纳税

  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 1000 元加 1 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税费(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合伙经营的按其个人所占股权份额分割计算)每满 5000 元加 1 分。最高限 50 分。得分要求:以上所有投资纳税项目要求发生地为积分申请地。

   三、减分

  1.因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未及时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被处罚的,扣 10 分。

  2.近 5 年内受过行政拘留的,每次扣 30 分。

  3.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扣 50 分。

  4.近 5 年内受过强制戒毒行政强制措施的,扣 60 分。

  5.因过失犯罪受过 5 年以下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 5年的,扣 50 分;因故意犯罪受过 5 年以下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 5 年的,扣 100 分。

   6. 正在社区服刑的,扣 80 分;社区服刑期间因违法违规受到警告以上处罚的,扣 100 分。

   四、一票否决

  1.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

   2.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3.因刑事犯罪被判有期徒刑 5 年及以上的。

   五、其他

   1.提供身份、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计划生育、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取消本次积分;情形严重的,三年内不得申请。

   2.本标准适用于台州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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