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选择相应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
①新生户籍与父母住宅产权房或拆迁安置房(凭拆迁协议)均在施教区内的,选择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报名;
②新生户籍在施教区内,父母在施教区内无住宅产权房但能提供无房证明的,选择户籍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报名;
③市本级户籍新生其户籍不在施教区内,但父母住宅产权房或拆迁安置房(凭拆迁协议)在施教区内的,选择住宅产权房或拆迁安置房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报名;
④经区教文体局认定和统筹安排的各类政策生,按实际居住地就近选择公办学校报名。
⑤新居民子女按公交车驾驶员和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申请条件经审核通过的,按实际居住地就近选择公办学校报名。
录取办法
7月11日—12日,公办学校按以下批次录取前四批:
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住房产权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
②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日起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其他产权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房产;
③适龄儿童少年在本文发文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学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嘉兴市无产权房;
④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区内规上企业高层次员工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等。
7月14日,上述符合条件的前四批溢出生源填报分流意向;
7月15—18日,公办学校按以下批次录取后四批:
①适龄儿童少年有本区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
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施教区内以租房等挂靠户籍或集体户的;
③持市本级户籍的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如过渡地在本区,凭拆迁过渡协议,在过渡期间由区教文体局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④适龄儿童少年为经开区外嘉兴市本级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7月19日,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若放弃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下一阶段有空额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由学生监护人到区教文体局现场签字确认并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方可进行第二阶段的民办学校申请。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当再次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本人条件及本地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