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孩的,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农村户籍独生女考生,加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a.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b.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子女;
c.少数民族考生。
(3)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加10分。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要求执行。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同时符合(1)~(4)中多条可累计,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申报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继续深化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鼓励考生和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等平台申报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