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础分。父母一方在本县依法取得居住证的即得基础分10分。
2. 学历或职称加分。父母双方计得分高的一方。高中学历或具有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加2分,非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具
有中级工职业资格的加3分,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加5分。按最高学历或职业资格计一次分。
3. 社保期限加分。父母双方计得分高的一方。在本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得3分,满1年得10分,一年以上每缴满一年加3分。
4. 居住期限加分。(按年度加分,限加15分。)父母双方计得分高的一方。以居住证为依据,并按规定办理签注手续的,每满一年加 1 分。
5.合法稳定就业加分。父母双方计得分高的一方。在合法登记注册的单位就业并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加2分。在同一单位连续就业5年以上的再
加2分,在同一单位连续就业10年以上的再加3分(在5年以上加分的基础上累计加分)。所就业的企业为我县规上企业的加3分,所就业的企业为我县纳税前50强企业、获得年度纳税“争先移位”奖企业、亩均税收前 30强企业(10亩以上用地落地企业)和新落地投资额1亿元以上企业的加5分。
6. 发明创造加分。在本县获得发明专利的每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按平均数计算加分;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按平均数得分加倍加分。
7.表彰奖励加分。按父母在本县居住、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荣誉等加分。获得本县机关部门或乡镇(街道)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获得本县或市部门一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 分;获得金华市或省部门一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0分;获得省级部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