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金华市高考招生实施意见(2020浙江省金华市高考招生实施意见书)

教育百科2022-09-10 13:16:17未知

  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

  浙江高考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020年我省统一高考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试科目为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文化科目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考生满分750分。语文、数学提供一次考试机会,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成绩2年有效,考生自主选用其中1次成绩。本次外语和选考科目考试取得的成绩只适用于2020年和2021年招生录取。

  今年我省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与选考科目考试将首次同期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部分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以及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将在高考后进行,具体请关注相关高校招生官网发布的信息。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五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全面评价、客观记录、民主评定、公开公正、简便实用的原则,根据规定的程序形成。往届生和其他高中应届生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真实的鉴定。

  志愿填报及录取

  网报志愿:7月29-30日首轮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段(批)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段(批)报考资格。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各项具体要求,确保本人符合条件。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方可填报志愿。

  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9日至7月30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普通类第三段单独填报,填报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布。

  分类录取:8月上旬开始

  8月上旬开始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

  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普通类考生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分三段确定,分段线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确定并公布,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实行提前录取的是,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普通类提前录取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录取分段进行,投档比例不超过1:1.2。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浙江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三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后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专业(类)实行征求志愿。投档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直接投到其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

  艺术类、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分两批。艺术类第一批(专业校考为主)实行传统志愿,设院校志愿2个,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除自主划线的高校外,艺术第一批中其他高校专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普通类二段线的70%。艺术类第二批(专业省统考本专科专业)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按各类别实考人数的60%、90%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

  体育类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具体办法同艺术类第二批。

  分段录取时,如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

  特殊类型招生规定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格考生,在7月29 -30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

  高校强基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在8月5日前完成录取,考生强基计划志愿以在各试点高校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为准。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录取工作在强基计划录取之后、8月7日前完成。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按考生6月27日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有关系统自主填报的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在8月7日前完成,凡被录取的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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