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给市卫健局。
2、市卫健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市卫健局将于体检当天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场即时提出复检要求,由卫健局组织并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市卫健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3、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4、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卫健局、人力社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