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兰溪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教育百科2022-09-10 09:23:55未知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兰溪市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市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

  三、招生名额与专业

  本市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6名,其中农学专业5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1名。招生工作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开展,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农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四、招生(招聘)程序

  1、填报志愿 高考成绩在一段线以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提供名单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3、组织体检。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兰溪人才网公示3天。

  4、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由兰溪市农业农村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市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至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专业

学制

选考科目

农学

四年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农林经济管理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兰溪市相关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八、违约责任

  1、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到兰溪市相关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安排,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的,应退还已享受的学费补助,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情形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违约情形认定及责任详见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同时,3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2、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期毕业,在校期间,受刑事处罚及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由于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院校提供的入围体检名单后,将立即通过考生预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到达,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建议报考学生填报志愿后,暂不外出、保持通讯日夜畅通。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兰溪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579-8888601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79-8889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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