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培训。
三、严禁课时超时超长。线下培训每节课授课时长不得超过45分钟,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堂课授课时长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1:00。
四、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五、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六、严禁组织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七、严禁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八、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
九、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十、严禁聘用未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科培训。
十一、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从事学科培训。
十二、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十三、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十四、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发布广告,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十五、严禁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以上的培训费用。
十六、严禁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十七、严禁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十八、严禁使用不公平格式化条款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要求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上级及我县相关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市民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79-8764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