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如何规定?
答:实验小学实行分批次招生:
第一批为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第二批为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三批为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房产,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2021年起,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含海悦城房产)。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即“房产与户籍登记地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
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只有户籍的学生;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学生,录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