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湾区从2017年3月起建立学校生源动态监测和招生分流机制,现对区域内相关学校招生历史数量和区域城市化推进人口集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规定,发布龙湾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预警信息与相关说明:
一、当前招生预警信息
当前达到招生红色预警(辖区入学生源数达到或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的学校有:
龙湾区第一小学教育集团龙祥校区
龙湾区第二小学教育集团古浦校区
龙湾区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
浙师大附属温州育英学校教育集团汤家桥校区
龙湾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
达到红色预警线的学校,按照当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从第三批招生对象开始分流。
当前达到招生黄色预警(辖区入学生源数达到或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的90%)的学校有:
龙湾区第二小学教育集团河滨校区
龙湾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龙湾区永中第一小学教育集团
龙湾区永中第二小学
龙湾区永兴第一小学
龙湾区永兴第二小学
龙湾区状元第一小学
二、新预警信息适时发布
招生预警信息如有增加或调整的,将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已发布预警但未解除或变更的学校,原预警信息持续有效。
重要提示
(1)2020年6月30日后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与他人共有的,总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120平方米,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2)2022年起停止区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的第三批招生对象的招生,届时区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的第三批招生对象全部纳入区二小教育集团龙江校区。
(3)2022年起停止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的龙江路西侧第三批招生对象的招生,届时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的龙江路西侧第三批招生对象全部纳入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龙江校区。
(4)营业房、商住房等其他非住宅用房的产权证、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不能作为入学的房产依据。
(5)招生预警信息存在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本次预警仅供家长参考,不作为购置房产和迁移户口的依据。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