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秋季公办小学招生通告

教育百科2022-09-09 02:24:08未知

  一、招生对象

  本次招生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或往年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分为四个类别:

  1.第一类: 户籍在余杭街道的适龄儿童。

  2.第二类: 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余杭街道适龄儿童,其父(母)在余杭街道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3.第三类: 持有签发地为余杭街道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4.其他类: 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余杭街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余杭街道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余杭街道的儿童;

  (2)驻地在余杭街道的现役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余杭街道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在余杭街道,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余杭街道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余杭街道居住的港澳台籍、外籍儿童。

  二、招生学校、户籍适龄儿童学区范围

  注:第二、三类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无学区对应学校概念,根据户籍儿童录取情况,按照区域资源及相关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三、招生安排

  四、录取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1. 第一类:户籍在余杭街道的适龄儿童

  A表生: 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B表生: 户籍在学区内,但住房不属于上述类型的儿童;父母房产证(建房批复地或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地)与户籍所在的学区不一致的儿童。

  当第一类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和相关规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

  2.第二类: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余杭街道适龄儿童,其父(母)在余杭街道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房产对应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

  3.第三类:持有签发地为余杭街道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街道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街道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街道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街道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3月1日至4月10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7月1日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4.其他类: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余杭街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根据省、市、区招生优待相关政策,妥善安置。

  由于近年来户籍适龄儿童大量增加,当第二、三类生源无法满足相对就近入学要求时,将统筹调配到周边有空额的小学入学。不服从调配的适龄儿童,视作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及时安排子女到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五、适龄特殊儿童入学

  1.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的余杭街道户籍儿童,家长须持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户口本,至余杭区教育局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2.具有余杭街道户籍的残疾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六、招生服务

  1.如还有个别不明事宜,可详见“老余杭”微信公众号推送的《2020年余杭街道公办中小学入学答疑》;

  2.咨询电话:89051907,88652259,88609212;投诉电话:88611234。

  余杭街道义务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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