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有户有房”优先原则。根据千岛湖城区适龄的幼儿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以法定监护人或幼儿本人房产为准,按照“有户有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相对就近原则。按照户籍所在社区与所报幼儿园相对就近原则进行录取。
3)小区配套业主优先原则。城区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所在小区内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的适龄幼儿。
4)统筹调配原则。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额,根据家长是否服从调配意愿进行统筹调配。
录取情况
南景幼儿园、茶苑幼儿园、玉兰幼儿园、明月幼儿园、富力幼儿园,符合录取条件的报名幼儿全部录取。
实验幼儿园机关分园和绿园分园,根据“有户有房”优先原则,按照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原则录取。未能录取的报名幼儿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相关公办幼儿园。
新城幼儿园、千岛湖雅苑幼儿园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幼儿全部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