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街道公办教育资源总量有限,非本街道户籍幼儿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民办幼儿园接收为主,公、民办幼儿园实行全街道统一报名,按一、二、三类别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类:本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当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将根据适龄幼儿户籍及家庭住房等情况,依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分表次录取:
A表生: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适龄幼儿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B表生:适龄幼儿住房不属于上述类型;父母房产证(建房批复地或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地)与户籍所在的服务区不一致的幼儿。
当第一类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A、B表次先后顺序及该表次适龄幼儿落户时间和相关规定排序录取。未录取的分流安置到周边有空额的幼儿园。
第一类生源适龄幼儿的户籍情况以公安核发的户籍本为依据,其中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户籍在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迁入的幼儿,在8月下旬进行补报名,8月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且周边幼儿园有空额的,根据资源实际排序进行统筹安置。
第二类:如有空额再录取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本街道的适龄幼儿,必须具备其父(母)在本街道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产证为依据),当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取得房产证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第三类:如还有招生空额再根据随迁子女取得居住证的时间,适度考虑购房入住等因素进行排序录取。
其他类:特殊幼儿的招生、特殊人员子女的招生按照区级相关文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