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公办小学录取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未被公办小学录取,可以回户籍地就读。如果适龄儿童本人或者父母一方(双方)持有居住地在萧山区的浙江省居住证,可以在7月11日-12日,随带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到居住地就近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进行现场补报名。
附:萧山区中小学招生录取办法
(一)在规定招生计划内依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新生。
(二)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根据新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招收:
第一类:按照A、B、C、D批依次招收,其中A批一般优先划入产权房学区学校;B批可划入(外)祖父母户籍地产权房学区学校;C批按《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划入产权房学区学校,如超过招收计划时,余下部分划入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D批一般划入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第二类:在第一类招生计划数有余时,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按照A、B批依次招收。当本学区学额无法容纳时,统筹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第三类:第一、第二类招生后还有余额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A、B、C批依次招收第三类新生,统筹安排到公办或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其中A批根据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B批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录取;C批根据居住证取得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新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房产证》办理时间在2017年4月30日后的二手房,三年内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如2020学年入学,将查验其作为学区房在2020、2019及2018学年其他家庭子女就读义务段学校的情况)。
(四)2019年起,居住证对应的房产(含租房),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三年内最多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在对应学区入学。
(五)在开发区初中未建成前,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北区块内符合条件的初中新生,由开发区委托区教育局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