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年龄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类别
第一类:具有余杭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
A表生: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适龄幼儿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B表生:适龄幼儿住房不属于上述类型;父母房产证(建房批复地或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地)与户籍所在的服务区不一致的幼儿。
第二类: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本街道适龄幼儿,其父(母)在余杭街道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第三类:持有签发地为余杭街道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其他类:各类人才子女、配套幼儿园所在小区业主子女以及特殊英模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