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保教费 | 一、日托班幼儿园: 一级园:520元/月 二级园:400元/月 三级园:280元/月 二、全托(寄宿)班保教费标准可在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上最高上浮50%。 | 大中小托班幼儿 |
代管费 | 100元/学期 | 大中小托班幼儿 |
困难班费 | 早送:10元/月 晚接:10元/月 | 大中小托班幼儿 |
备注:
一、按照一级幼儿园标准新建的幼儿园,预评为二级或三级的,参照相关等级收费。没有确定等级的幼儿园参照三级园收费。
二、根据杭价费〔2014〕5号文件规定,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家长要求按月交费的,应按月收取 。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保教费按日计算。代管费按学期预收,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膳食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
三、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的 ,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一个月,不足3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按月收取保教费的 ,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日托班的幼儿在园时间为7:30至17:00,共九个半小时 。超过在园时间,需早送或晚接的,可在保教费外加收困难班费。
五、根据杭价费〔2014〕5号文件规定,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保教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40%。3周岁以下婴幼儿实行半日制托班的保教费标准按照其日托班标准的70%收取。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其保教费标准按相应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不超过30%确定。
六、本收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原在园幼儿保教费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到离园为止。
七、根据浙财教〔2014〕30号文件规定,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给予保教费资助,公办幼儿园资助标准按其所读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资助标准参照同类同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