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杭州淳安县双减方案要怎么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教育百科2022-08-31 00:18:15佚名

  从严治理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1.全面摸清培训机构底数。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结合省市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完善包括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方面情况和信息,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并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浙信培”平台系统。

  2.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人社、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3.严格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要求;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控制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课后作业。

  4.加快推进分类管理和转登工作。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和部署,同时结合淳安实际,加快推进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转登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具体要求,制定转登工作时间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登工作。

  5.加强培训广告管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告的管控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广告行为。

  6.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纲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通过“安心培训”向社会公布;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小初衔接、初高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学习内容;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

  7.严格师资和教材管理。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在培训机构场所显著位置及“安心培训”平台及时公布信息。不得聘任在职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和教育行为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严把教材使用关、教师讲授关,使用规范教材与资料,自编教学资料(学案等)须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8.强化培训收费监管。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格式合同形式加重消费者责任或减轻经营者责任,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预收学费应开具国家规定的票据,须全部打入培训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行签订监管协议,培训费资金专户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在“安心培训”平台予以公开。规范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9.借力“安心培训”数字化监管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杭州城市大脑”工程,借力“安心培训”应用场景,构建“准入、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智慧监管平台,提升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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