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有哪些规定?

教育百科2022-08-26 00:27:29未知

  盐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规定一览:

  1、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所开课程的培训内容、开课时段、招生对象、招生简章等应通过教育部门审核。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参照执行;

  2、一次性收费(含以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单科不超过60课时,两者同时进行的,应选取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

  3、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和渠道收费。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4、对学员提出的退费要求,培训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确定退费金额。原则上应在5日内原渠道退款,其中未开课的,应当全额退款;已开课的,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款;

  5、须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本);

  6、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拓展】

  根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培训行业特点,各地应建立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对培训机构预收费实施监管。相关平台应具备机构上传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注册资本、监管账户、培训合同范本及每门课程的名称、开课时间、任课教师、招生对象、招生规模、课时单价、课程总价等)、在线审核、在线选课、在线缴费、预收资金结算、交易记录保存、学员查询信息、异常监测预警等功能。平台建设可由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或符合监管要求的第三方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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