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学费补偿资格补报要求一览:
针对没有及时申报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进行补申请。
1、毕业当年在建湖县级以下的农村地区(不含近湖、塘河街道办事处)以外的乡镇基层单位就业,且从就业之日起至今没有超过18个月的。
2、就业单位在就业当年给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且工资及社会保险至今没有间断。
3、毕业后一直在建湖县基层单位工作,没有间断,且目前仍在基层单位工作。
【拓展】学费补偿资格申请:
符合学费补偿政策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登陆江苏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即入)在线申请,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原件,并提供纸质材料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每年6月30日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纸质材料要求(系统扫描上传时提供材料原件)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6)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原件;
(8)在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网上申请时,请先认真阅读苏教助〔2021〕1号文件,如实填写本人的申请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则视为不符合申请学费补偿资格。
2、填写说明
(1)毕业时间按毕业证书颁发年月确定。
(2)就业时间以就业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首月到账时间确定。
(3)就业单位地址以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上的地址为准,必须填写完整,具体到镇、村、门牌号。
(4)单位联系人填写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单位领导,不得填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