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扬州维扬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扬州市维扬实验小学2020招生)

教育百科2022-08-18 10:43:07未知

  2020扬州维扬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1.依据市、区教育局划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本地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户籍、房产、实际吃住必须一致。若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常住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房产办理、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底,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3年内可有1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2.随迁子女要求在区内小学就读的,享受“市民待遇”。携原籍户口簿、父母双方居住证(满一年)、父母双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和税收证明、幼儿预防接种清单、幼儿教育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先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入学;若学额已满,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拆迁户在分配或购买新房后,持新的房产证及户口簿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拆迁户在外过渡期间,凭户口簿、拆迁协议、居住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4.区局在公道小学举办宏志班,困难家庭要求到宏志班就读的学生,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宏志班上学。对聋、盲、哑三类及患自闭症的儿童劝其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告知其到邗江区启智学校就读。

  5.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军烈属、军人子女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本文标签: ,教育局  ,学校  ,户口簿  ,扬州市  ,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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