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按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2、录取专业由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等确定的规则进行安排。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改革前,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可在招生院校未录满专业中进行调剂,改革后,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
3、如果考生档案投档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专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