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取消的证明是什么?
教育部发布公告,决定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
二.南通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的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
三.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相关措施
1.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
2.2020年12月31日24:00前已提交申请的,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根据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
3.已经受理但开具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仍然有效。
四.取消两证之后市民怎么确定在港澳台地区学习的期限?
《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港澳台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港澳台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出入境信息、行程票据等确定在港澳台地区学习期限。
有相关需求的南通市民按照新规定进行认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