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起,招生所需证件日期均截至前一年12月31日及以前。
施教区学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少儿,可凭相关证件到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依法入学:
(1)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于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该施教区的(单户);
(2)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且合法房产(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所占比例达50%及以上的(单房);
(3)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常住户籍、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且户口和房产于2021年5月31日及以前在该施教区的(双证);
(4)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