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0(最新) 2022年南京市中考政策

教育百科2022-07-26 21:21:55未知

  南京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一、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 30 分;

  因公牺牲警察、军人的子女,可加 20 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 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加 10 分;

  台籍青年,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 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可加 10 分;

  少数民族考生,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 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可加 5 分;

  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予以照顾。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优待政策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本市赴湖北医务人员、市公共卫生中心隔离病区医务人 员、省部属在宁赴湖北医务人员及纳入“十件实事”服务对象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简称“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相关规定予以照顾。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二、出具证明部门

  1.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 军人的子女,应出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证明(由考生户籍 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

  玄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珠江路683号304室 83693323 ;

  秦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明路282号政法楼9楼 84556582 ;

  建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雨润大街99号2号楼608 87782362 ;

  鼓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0楼1011 84716737 ;

  浦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雨合路20号3号楼1楼 58556716 ;

  江北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办 高科一路2-2北园大厦819 58157127 ;

  栖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尧佳路20号6号楼3楼 86677272 ;

  雨花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竹影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 52883330 ;

  江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元东路555号 52799969 ;

  六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雄州南路268号六合大厦2楼 57759172 ;

  溧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永阳街道小东门街3号 56200972 ;

  高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固城湖北路51号 57338519。

  2.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 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应出具市级以上公安机 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等主管部 门的证明(其中,边防检查警察子女应出具出入境边防检查 总站的证明)。

   3.台籍青年,应出具中共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

  市台办秘书处电话:83635320,地址:建邺区江 东中路 259 号新城大厦 E 座 13 楼 1320 室。

  4.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区政府侨务 办公室的证明(由考生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各区侨务部 门办理)。

  玄武区侨办 珠江路 455 号 83677061 ;

  秦淮区侨办 太平南路 69 号 84556480 ;

  建邺区侨办 江东中路 269 号 87778557;

  鼓楼区侨办 山西路 124 号 83230132 ;

  浦口区侨办 文德路 11 号 58189716 ;

  江北新区宣传部 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 88029353 ;

  栖霞区侨办 尧佳路 20 号 85570104 ;

  雨花台区侨办 雨花南路 2 号 52873627 ;

  江宁区侨办 上元大街 369 号 52285213 ;

  六合区侨办 雄州南路 268 号 57156558 ;

  溧水区侨办 永阳镇大东门街 68 号 57203193 ;

  高淳区侨办 淳溪镇镇兴路 228 号 57338181 。

  5.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 电话:68788219,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 265 号新城大厦 D 座 16 楼 77 号。

  6.少数民族考生,由区招生办(招考中心)初审,再交 由学校所在地区民族事务部门确认。

  7.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 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应由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盖有见义勇 为基金会公章的证明。南京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联系电话:84425643,地址:秦淮区洪公祠 1 号。

  8.符合南京市军人教育优待相关规定的军人子女,由南 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出具证明。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电话:67933221,地址:玄武区中山东路311-1号。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现役军 人子女执行,由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出具证明。

   9.符合一线医务人员教育优待相关规定的子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转市教育局审核。

   三、日程及手续

  5 月中旬,申请照顾加分的应届在校生在初中学校领取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见附件 1)。初中学校应在“学校意见”一栏内确认考生身份并加盖公 章。外应生和往届生在区招生办(招考中心)领取审核表并 确认身份。

   5 月 25 日至 6 月 12 日期间,考生携带办理加分应出具的 证件及材料(见附件 2),到相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应届在 校生将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 汇总后统一交到区招生办(招考中心),外应生和往届生直 接交到区招生办(招考中心),军人子女直接交到所在部队 团以上政治机关。无特殊情况过期不补。

  6 月 22 日前,区招生办(招考中心)上报申请政策性照顾 加分的考生材料(军人子女除外),包括照顾对象名册、审核 表(加盖区招生办或招考中心公章)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按考 生建档号顺序整理。

  6 月 29 日至 7 月 3 日,市招考院将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考 生的建档号、姓名、初中学校和属何种照顾对象在“南京市教 育局”网站(edu.nanjing.gov.cn)上公示。如有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立即取消加分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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