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京关于加强中高考时期施工噪声管控的通告

教育百科2022-07-26 07:22:25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做好中高考期间施工噪声管控工作,保障全市中高考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加强中高考时期施工噪声管控若干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作业管控。自7月2日22:00至7月17日6:00,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午间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施工作业;高考(7月7日至7月9日)及中考(7月16日至7月17日)考试期间,严禁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各类施工作业。

  二、严控各类噪声。高考和中考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相关单位、企业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值守和巡查,发现噪声源及时制止和纠正。

  三、严格夜间施工审批。

  中高考时期施工噪声管控时段内,原则上不再审批7月2日22:00至7月17日6:00期间的夜间施工申请。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且位于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地铁等市政重点工程和差别化管理工地,施工单位须在获得工地周边受影响考生及家长同意、妥善安置考生的前提下,提前3-5天向工地所在区(园区)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由工地所在区(园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审批(禁止审批使用电钻、电锯、电刨、风镐、发电机等高噪声机具的申请;禁止审批考试期间的夜间施工申请:7月6日22:00至7月9日6:00、7月15日22:00至7月17日6:00);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且周边无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工地,施工单位须获得所在街道出具的周边“无住宅区、无考生”相关证明,并提前3-5天向工地所在区(园区)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由工地所在区(园区)生态环境局核查后审批。(禁止审批使用电钻、电锯、电刨、风镐、发电机等高噪声机具的申请)

  各类产生施工噪声的单位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以拨打生态环境热线“12369”进行举报投诉。

  特此通告。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30日

本文标签: ,噪声  ,噪声污染  ,生态环境  ,工地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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