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方可向区教育局和区招考中心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至当年5月31日止);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我区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学籍卡(小学新生不用提供)。
适用对象:
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我区务工暂住的非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工作原则:
按照“统筹安排,公办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区招考中心根据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接收能力(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45人),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