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江苏警官学院是我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53年更名为江苏省公安学校。1982年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2000年江苏省司法学校并入。200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江苏警官学院。
学院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另有安德门、龙潭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学院设有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系、马克思主义学院、警察体育教研部(警务指挥与战术系)、基础课教研部、法律系等教学系部。现有教职工683人,其中专任教师374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18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21人,省“333工程”、高校“青蓝工程”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71人次,省部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学和科研团队5个。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
学院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方针,推进公安教育贴近实战融入实战,培育“无私奉献”校训和“政治坚定、学习勤奋、作风踏实、警纪严明”校风,培养忠诚可靠、纪律严明、基础扎实、文武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1978年复校以来,学院为全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培养输送全日制毕业生5万多人,目前毕业生占全省公安民警总数的42%,其中80%已成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以及基层所队的领导或业务骨干,被誉为“江苏公安人才的摇篮”。毕业生中有1900多人次受到个人二等功以上表彰,近百人获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或省劳模称号。近年来,师生参加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等重大比赛竞赛成绩突出,参加南京青奥会、G20杭州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安保表现优异,公安部两次为学院记集体一等功。学院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
经过多年发展,学院建立了公安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公安学”一级学科被列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并有公安技术、法学、公共管理、诉讼法学等4个省重点建设学科。设置17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入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入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公安部重点专业建设点1个、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有国家精品网络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立项建设在线开放课程15门。有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6个。建有南京中华指纹博物馆、近代警察史博物馆、枪械发展史博物馆。公安部先后在学院建立了科技信息化等3个训练基地。
学院科研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建有12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近三年,共立项科研项目38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62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1项,获专利34项、软件著作权54项。近年来,省部智库位列CTTI法律与公共安全领域智库前十名,部省智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研究,取得了一大批具有推广价值的重要成果,多篇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领导批示肯定或被采用,30多项研究成果被全省公安机关采纳或推广应用。
学院注重对外交流、坚持开放办学,与公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内外警察教育机构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近年来,有美国、英国、加拿大、中国香港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警察代表团来访,多位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学院被公安部确定为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执行单位、中欧警务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自2015年起,先后完成公安部下达的29个国家300多名外国警察培训任务,承办了“国际警务联络交流”“中欧IPKEY项目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等引智项目。
二、招生计划
2020年计划招录全日制本科学生1500人。其中,公安专业1250人,面向江苏省招生;普通(非公安)专业250人,面向全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布。
三、招生条件
要求考生为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有关规定,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参加高考,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热爱公安事业,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1.本人或家庭成员曾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或者本人曾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2.本人或家庭成员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3.曾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4.曾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5.曾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6.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7.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8.曾被开除团籍或开除学籍。
9.曾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0.曾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1.曾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
12.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13.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1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1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6.本人或家庭成员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17.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
18. 家庭成员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伤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
19.本人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不宜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的其他情形,或者家庭成员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影响今后被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2.体形匀称,动作协调,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
5.无口吃;
6.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瘢痕、疤痕、胎记、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风等,身体其他部位无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7.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步态明显异常、“X”型或“O”型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文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畸形;
8.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9.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
10.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核实的或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或作其他处理。
(三)面试、体能条件
1.面试。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考察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2.体能。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体测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等4个项目。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0〕139号)精神,考虑到今年疫情防控和高温防暑形势,经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门同意,考生须参加3个(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800米跑)项目测试,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测项目合格标准为:男生50米跑9.2秒以内,立定跳远2.05米以上,1000米跑4分35秒以内;女生50米跑10.4秒以内,立定跳远1.5米以上,800米跑4分36秒以内。
四、面试、体测、体检与政治考察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以下简称面试)并接受政治考察,面试和政治考察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方具备被录取资格。
(一)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实行预报名。面试工作前,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于7月12-16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jseea.cn/,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进入报考公安院校考生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二)面试工作于7月下旬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学院浦口校区进行,面试日程安排、面试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学院确定并通过各级招办和媒体公告,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三)面试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一项不合格,视为面试整体不合格。
(四)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在录取考生之前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五、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投档辅助分排序;投档辅助分相同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公安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限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因为高考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普通(非公安)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五)对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5合格。
(六)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七)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公安专业按6000元/生·年;普通(非公安)专业按5200元/生·年标准收费,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按5800元生·年标准收费(详见苏价费【2014】136号)。
(二)住宿费:浦口校区1200元/生·年(6人间),安德门校区1100元生·年(6人间)(详见苏价费【2002】369号)。
七、学生资助
学院为学生设立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八、毕业就业
学院对修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公安专业毕业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404号)的有关精神和当年国家、江苏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
普通(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
九、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 025-52888910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jspi.cn
学院网址:http://www.jspi.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q.jspi.cn/xxgk/zsksxx.htm
纪委监督检查处电话:025-52880339
纪检监察电子信箱:jw@jspi.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邮政编码:21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