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具体如下:
1. 政府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
2. 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 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此外,财政部也已发布通知,加快办理教育收费退付:
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