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南京市教育局下发《》,重申教育收费规定。
通知要求,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通知还规定,要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义务教育学校代收费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教材费、作业本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向学生收取。
通知还对退费管理作出严格规定。入学新生在3个月内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以及未正式上课自行退(转)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3个月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校对开学申请资助的新生和上学期已经受助的学生,要直接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暂缓收取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再按实际情况给予资助,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
各学龄段教育收费公示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