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2021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含民办)要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自觉树立和维护良好的教育形象。
幼儿园收费标准:
小学收费标准:
普通初中收费标准:
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收费标准:
1、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
2、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义务教育学校代收费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教材费、作业本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向学生收取。
3、学校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收费透明度。
4、学校对开学申请资助和上学期已经受助的学生,要直接办理入学手续,暂缓收取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再按实际情况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