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统筹安排,公办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区招考中心根据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接收能力(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高淳区办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所需材料如下: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至当年5月31日止);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我区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学籍卡(小学新生不用提供)。
二、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义务
1.配合做好入学条件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过期视为放弃申请我区义务教育学位。
2.服从区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3.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就读学校和学籍信息。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读的,须办理相关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