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此外,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资助内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相关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除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此外,公办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在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和非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
资助内容: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和公办学校非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可分为2-3档。
此外,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可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五、本专科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设2-3档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60个月内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还本宽限期。(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绿色通道”政策
资助对象: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内容: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高校在校学生
资助内容:高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按劳取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在省属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残疾大学生免学费,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省财政每生每年最高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建档立卡学费减免,按实际缴纳学费确定,所需资金由高校从生均拨款、事业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校内资助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资助内容: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六、研究生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成绩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不超过同层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具体由学校确定。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日制招生计划的所有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135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
“三助”岗位津贴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资助内容:高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60个月内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还本宽限期。(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绿色通道”政策
资助对象: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内容: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在校研究生
资助内容:高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按劳取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残疾研究生
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省财政最高补助每生每年12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研究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校内资助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资助内容: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