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生源学校(榕湖、乐群、中华3校)学区生条件,并进入多校划片初中就读的学生享有公办初中学区生资格。
2.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区域初中,由市教育局按户籍与居住地一致(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籍,户籍与法定监护人自有产权居住房屋所在地一致)的原则将学生就近分配入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升学,并享有学区生资格:
(1)学生全家无产权居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
(2)学生法定监护人有两套以上住房。
(3)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的。
(4)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产权居住房,在具有四城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且全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或租赁居住房实际常住的。
(5)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暫住地不一致的,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6)具备公办小学学区生资格,且被分流录取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学生。
(7)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址与毕业学校所在地均为同一城区,且被分流录取到公办初中就读的的五城区民办小学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