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时间:
桂林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已启动,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于7月3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毕业高中学校申请。
资助对象:
本次资助对象为2021年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高中(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历届毕业的并建立了高中、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贫困家庭学生(包含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不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大学新生)。资助对象不包括往年已领取入学专项补助资金的历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
本级资助标准为:区内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1000元;区外长江以南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2000元;长江以北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3000元。
各县(市)、临桂区根据本级资助专项经费制定各自资助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项目资助标准,即区内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500元;区外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1000元。
此外,各县(市)、临桂区必须将贫困家庭参加诚信计生并自觉履行承诺的独生子女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并在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资助。已获得自治区大学入学资助项目资助的学生,不能再获得“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项目资助。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持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3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毕业高中学校(含补习学校、职业学校)提交已填写好的《桂林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7月31日至9月30日的上班时间,各县(市)、临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接受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咨询及问题的投诉,并对投诉情况限时核查处理。
资助热线:
桂林市学生资助热线电话:2810903、2869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