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加分和地方性加分。
全国性加分项目5 项:
烈士子女考生加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2 项: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
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
2023 年及以后地方性加分项目中的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调整为边境县考生加分。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
全国性加分项目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我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依据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统一”: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中学阶段(含初中、高中,下同)6 年户籍、高中阶段3 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3 年的所在地必须为我区同一个县(市、区)或设区市加分政策相同的所有城区范围内。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
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户籍迁入我区的,可按本方案及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申报普通高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