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比例
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须按照本校年度招生总数1%的比例完成当年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任务,需增加比例的学校,应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总数的3%以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均含立项建设学校)可放宽至本校年度招生总数的5%。
二、录取时间安排
市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录取在6月6日前完成。
三、录取办法和程序
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实际制定自主招生(特长生)录取方案,报中考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一)录取所需提交的材料
1.综合素质评价表(原件);
2.体育、艺术、科技竞赛(发明)的获奖证书、证明(原件),获奖证书、证明须加盖政府或行政部门公章。
(二)自主招生(特长生)资格审定
1.市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应于5月31日至6月6日完成自主招生(特长生)资格审查工作,并于6月12日前将录取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中考办(基教科)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中考办组织人员对各高中报送的自主招生(特长生)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中考领导小组审定。
3.拟确定的自主招生(特长生)资格人员名单在桂林市教育局官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