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及入学原则:
1. 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 父母在本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本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核原件、递交复印件。所交复印件一律不退)
1.本市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未办理自建房屋所有权证的,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
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城区的《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3. 拆迁户子女
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注意事项:
1. 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交材料须查验证件原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上交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不退;家长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能弄虚作假,否则后果自负。
2. 同时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能留级重读。
3. 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承诺在南宁市市区内没有购买房产或招生学校对房产证明材料存有疑义的,需配合学校查询学生家庭成员在南宁市市区无房信息。
4. 适龄儿童需填写并递交《2020年南宁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可提前自行下载填写)。
(四) 在尚有学位的情况下,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部分公办小学有:
(五) 在尚有学位的情况下,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部分民办小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