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D等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2.理化实验考试成绩未达标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3.考生体育成绩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成绩合格者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4.在指令性计划中:
(1)若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一科C、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三中录取;
(2)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3)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二科E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5.在指导性计划中:
(1)若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三中录取;
(2)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3)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三科E及以上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6.市区内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录取最低总成绩。
市二中、三中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指令定向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A等以上(含A等);
市一中、八中、南宁外国语学校、十四中、沛鸿民族中学、二十六中、三十三中、三十六中、邕宁高中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指令定向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
其他公办非示范性高中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C等以上(含C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