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韶关新丰县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教育百科2022-07-14 08:04:30佚名

  (1)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委托本县城其他监护人照顾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2)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3)消防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4)父母为驻我县现役军人的随迁子女。

  (5)现役军人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协调安排学校。

  (6)符合《韶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规定的人员子女。

  (7)在县城初中、小学招生范围内创业的外国、港澳台同胞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子女。

  (8)其他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

本文标签: ,子女  ,户籍  ,监护人  ,因公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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