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入读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儿童报名时需提供材料[含江城区内其他镇(街)户籍儿童和江城区外户籍随迁儿童]:
(1)《非城区户籍儿童入读江城区城区公办学校申请表》
(2)申请入学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分别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上半部分和下半部分)。
(3)申请入学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入学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不能反映该证明材料持有人与申请入学儿童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原件)。
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还需提交市、区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