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教育百科2022-07-10 10:39:16佚名

  汕头市龙湖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广 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粤教基函[202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制定龙湖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示力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招生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 日出生)。幼儿园在接受适龄幼儿园报名后仍有办学资源的,方可开设托班。

  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幼教集团统筹实施,成立汕特中心幼儿园幼教集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总园长任组长,各成员园园长任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工作。直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录幼儿园所在小区“人户一致”幼儿和政策照顾生,仍有办学资源可进一步扩大招生范围。各类集体办幼儿园招生优先考虑辖区内居民子女的入园需求。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招收小区内业主子女。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类幼儿园应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并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由幼教集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报区教育局核准。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二)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将在“龙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办园性质、幼儿园地址、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要及时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系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提交材料(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要遵守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公办幼儿园招生由幼教集团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以线上方式进行,原则上在8月上旬完成。各类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报名方式和要求按其公布的招生简章实施。

  (四)上报招生数据。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和更新幼儿有关信息数据,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学位、提质量。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加强幼儿园科学保教工作,让适龄儿童就近入园,享受到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

  (二)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各幼儿园要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园组织工作。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

  (三)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我区户籍儿童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对台胞子女在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按有关规定入园。各幼儿园应及时通过发布招生指引(指南)的方式向港澳台幼儿家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做好招生工作咨询答疑,指导家长有序报名。

  (四)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招生工作的行政、学籍管理员.和本园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并能准确把握招生政策的教职工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各幼儿园要加强与区教育局教育股的联系沟通,保障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规定,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区教育局将加强监管,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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