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考新政录取规定说明(广东省惠州市中考政策)

教育百科2022-07-08 17:40:08佚名

  注意: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均处于征求意见之中。

  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

  1、基本招生录取模式。建设惠州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根据考生志愿,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同一录取平台、同一最低分数线,实行划线录取。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要达到双 C 级(不含)以上成绩,即成绩为双 C、1C 和 1D 或者双 D 的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2、直分招生。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直分辖区内初中学校。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直分辖区初中学校比例保持 50%以上,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特别是老区、苏区初中学校倾斜。直分名额招生采用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3、自主招生。

  (1)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必须报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自主招生计划数按“各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计划招生数的 10%”。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国防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中考文化课分数可在当年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基础上适当下降,具体降分办法以当年公布方案为准。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需要一科达 C 级(含)以上。

  (2)自主招生的术科选拔模式由招生学校制定,各招生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线。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分县区、不分“公民办”,统一设置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3、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民办普通高中通过“惠州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实行同步招生录取。民办普通高中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市教育局当年下达招生计划数范围内招收公办收费生。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须在当年本校招生公告中明确标注,任何学校不得在已确定公布的收费项目、标准之外,另立名目、另设标准进行违规收费。

  4、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严格按照《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办法》进行中考加分,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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