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惠州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教育百科2022-07-08 00:40:31未知

  为规范做好2020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0〕3号)、《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试行办法》(惠阳教通〔2020〕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位,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2020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

  (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制订招生计划、方案,统筹谋划、组织指导全区招生工作,负责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初审结果复核、积分结果公示,统筹安排学位。

  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的相关信息以及审核监护人的户籍情况。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情况。

  区房产服务中心、各镇街房管所:负责审核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备案情况。

  区社保分局、区税务局:负责审核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纳税情况。

  区人社局:负责审核异地务工人员《劳动合同》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实异地务工人员《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情况。

  区文明办、团区委:负责审核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区参加志愿者活动获得区级以上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镇街:负责协调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积分入学申请材料,配合公安机关确认异地务工人员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能范围和工作需要,做好相应工作。

  (三)各镇街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各镇街相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实施及管理。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镇街中心小学。

  三、招生计划

  2020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8785人(公办小学11735人、民办小学7050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15400人(公办初中9550人、民办初中5850人)。各招生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各学校具体招生情况详见《2020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学期招生计划》(附件1)。

  四、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含返乡就读学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特殊学校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

  1.申报条件

  申报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州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其监护人须具有学区内居住证、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凭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等合法有效证件(证明)其中一项。“积分入学”申报公办初中的适龄少年,必须是惠阳区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此批对象包括具有惠阳区户籍但在户籍地以外的区内其它镇街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现场核验”方式报名。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现场核验完成后,学校打印《2020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各环节时间安排如下:

招生

批次

网上申报

现场提交资料

审核资料

审核结果公示

录取结果通知

领取入学告知书

第一、二、三批

5月

27日~29日

5月

30日~31日

6月

1日~10日

6月

11日~15日

6月

16日~17日

7月4日~5日到申请学校领取

第四批

6月

24日~26日

6月

27日~28日

6月29日

7月24日

7月

27日~31日

8月

1日~2日

8月8日~9日到申请学校领取

  注:报读一年级须提供《惠州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下称《预防接种证明》)、本人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等资料;报读七年级须提供本人户口本、《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房屋产权证等资料。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4.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顺序依次招生。如当前批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当前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不进行下一次批次招生。前三批未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第四批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5.政策性照顾对象及申请办法

  (1)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材料。

  (2)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惠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我市驰援湖北医务防疫人员子女等,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

  (4)政策性照顾对象于5月30~31日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6.积分入学程序

  各学校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按照《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试行办法》(下称《积分入学办法》),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积分入学名额,待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招录完成后,于6月23日前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zwgk/hydt/tzgg/index.html)和惠阳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index#8224)发布。具体程序如下:

  (1)积分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现场核验完成后,学校打印《2020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2)积分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积分入学办法》所列各项指标(附件3),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或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yang.gov.cn/)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3)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社会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社保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

  (4)公示及申诉。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5)领取入学告知书。已被录取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报到注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7.惠阳高级中学招生

  惠阳高级中学招生入学按照《2020年惠阳高级中学招生实施办法》(附件2)执行。

  8.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总要求,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不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惠阳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批次

  第一批:惠阳区户籍、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儿童少年,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二批:惠阳区外惠州市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时间及方式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现场核验”方式报名。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完成后,各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材料,现场核验。核验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是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监护人须保留至完成报名注册后。各环节时间安排如下:

招生

批次

网上申报

现场提交资料

审核资料

审核结果公示

录取结果通知

领取入学告知书

第一批

5月

27日~29日

5月

30日~31日

6月

1日~10日

6月

11日~15日

6月

16日~17日

7月4~5日到申请学校领取

第二批

6月

24日~26日

6月

27日~28日

6月29日

7月10日

7月

13日~17日

7月

18日~19日

8月8日~9日到申请学校领取

  注:(1)每一批次申请人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申报,已被第一批录取的不能参加第二批申报;(2)需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摇号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3)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明》及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之一:学籍基本信息表、居住证、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在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3.招收生源规定

  民办学校应优先满足惠阳区生源入读,惠阳区生源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方可招收区外生源,原则上不招收市外生源。需要招收区外生源的民办学校须向辖区中心小学申请,由中心小学报区教育局批准(区直属民办学校直接报区教育局批准),获得批准后方可招收区外生源。鉴于惠高附属实验学校地处惠城区,应优先满足惠阳区和惠城区的生源入读,区内生源和惠城区生源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方可招收其它县区生源。

  随迁子女生源地的界定,以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学籍信息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在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信息为依据。

  4.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第一批→第二批”顺序依次招生,采取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

  (1)如当前招生批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按照民办学校录取办法全数录取,并将录取名单报辖区中心小学审核(区直属民办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

  (2)如当前招生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优先满足本校教职工子女、学校举办者所办企业员工子女入读(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剩余的招生名额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录取结束后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需摇号录取的学校及名额,待各招生批次申报材料审核完成后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zwgk/hydt/tzgg/index.html)和惠阳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index#8224)发布。

  (3)第一批参加摇号未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批招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报;第二批参加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辖区中心小学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民办学校就读。

  5.结果公示及报名注册

  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结束后4小时内,民办学校应公布摇号录取结果,并明确自公布之日起3天内缴费注册,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者,视作自动放弃入读资格处理。已缴费注册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区内其他学校。

  6.招生简章备案及公告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各镇街民办学校报辖区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统一报区教育局),完成备案核定后,统一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zwgk/hydt/tzgg/index.html)和惠阳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index#8224)发布。在区教育局未向社会发布之前,各民办学校不得提前发布。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

  六、有关招生事项说明

  (一)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

  (二)房产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依据。

  (三)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提供惠阳区不动产档案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四)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须达到40平方米及以上,提供惠阳区不动产档案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五)房屋在抵押期间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档案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各镇街中心小学、公办初中及区直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在校门口等明显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区教育局反映。

  (二)严格招生程序。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招生结果要按录取批次第一时间在区政府网、学校公告栏公布。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进行“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民办学校将校外培训等级考试及竞赛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三)实行督查制度。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招生行为,坚决严肃给予查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学校、机构和人员责任。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社保、居住证、水电费发票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826599;监督电话:3826153;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地址见附件4;招生入学资料办理咨询电话及地址见附件5。

  八、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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