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积分入学适用对象
1、外来务工人员6-18周岁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大亚湾区生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为非大亚湾区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在大亚湾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读至小学毕业;小学毕业后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
积分入学录取办法:
各学校根据录取完第一批次学生后剩余的学位数,按积分高低排序确定录取对象。如总积分相同,则根据积分项目先后顺序,按积分项目的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如总积分相同,各项目得分也相同,则根据积分项目先后顺序,按积分项目办理时长依次录取。
温馨提示:
拥有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以及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