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教育系统落实“双减”政策20条(试行)中规定:
各地各校不得要求学生“过早上学、过早放学”,确保上(放)学时间与家长上(下)班时间实现“两个衔接”。鼓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调整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原则上:
1、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初中学校不早于8:00;
2、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18:00。
3、各校不设统一早读课,上午上课前不限定学生统一到校时间。
4、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实行分年级错峰上学、放学,减轻交通拥堵。
5、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在工作日为有需要的学生开设晚修晚辅,晚修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