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录取(7月1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区安排)
1.小学一年级录取
(1)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民办学校在系统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各区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电脑派位结束后,各区教育部门应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民办学校在收到电脑排位结果后,应及时在系统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初中一年级录取
(1)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如果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数(以下简称对口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应由各区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不再对外招收学生。如果本校对口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采取对口直升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公开报名和录取;若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由各区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电脑派位结束后,各区教育部门应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民办学校在收到电脑排位结果后,应及时在系统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办学层次未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民办学校在系统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各区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民办学校在收到电脑排位结果后,应及时在系统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第二轮录取(7月11日至8月31日)
1.有学位剩余的民办学校于7月16日前申报第二轮招生计划,主管教育部门经审核后于7月18日前公布第二轮招生计划。
2.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第二轮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3.对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各区组织第二轮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具体摇号时间由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提醒: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轮招生工作结束后,仍无录取结果的学生,可自行联系所在区教育部门,在网上招生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择仍有学位的民办学校,经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