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录取(7月11日至8月31日)
1.有学位剩余的民办学校于7月16日前申报第二轮招生计划,主管教育部门经审核后于7月18日前公布第二轮招生计划。
2.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第二轮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3.对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各区组织第二轮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具体摇号时间由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提醒: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轮招生工作结束后,仍无录取结果的学生,可自行联系所在区教育部门,在网上招生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择仍有学位的民办学校,经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