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及顺序
公办初中入学办法遵循属地管理、统筹安排、免试入学的原则,采取划分学区和电脑随机摇号相结合的方法统筹安排学位。
(一)容桂外国语学校、容桂实验学校和容桂外国语高黎学校。
1.容桂外国语学校招收父母为顺德区高层次人才且具有容桂户籍或容桂街道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马冈户籍并具有马冈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剩余学位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招收具有容桂户籍或容桂街道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容桂实验学校招收本校六年级毕业生(校内直升)、父母为顺德区高层次人才且具有容桂户籍或容桂街道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剩余学位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招收具有容桂户籍或容桂街道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3.容桂外国语高黎学校招收父母为顺德区高层次人才且具有容桂户籍或容桂街道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剩余学位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招收具有容桂户籍或容桂街道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4.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学位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学位数的,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5.具体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另行发布。
(二)其他公办初中。
根据学区划分,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第一批次为容桂户籍小学毕业生;第二批次为顺德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在容桂街道学校毕业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借读生、高新技术企业等政策支持培育企业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第三批次为在容桂以外学校毕业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借读生、在容桂街道学校毕业并符合普通借读条件的借读生。
二、招生计划
说明:马冈户籍并具有马冈小学学籍的学生57人。
三、学区划分
根据招生计划,文华中学、兴华中学、四基中学、红旗中学、容里中学招收容桂户籍生的招生范围如下:
四、公办初中招生报名办法和说明
(一)容桂外国语学校、容桂实验学校、容桂外国语高黎学校:按照学校制订发布的招生办法进行报名。
(二)其他公办初中。
1.在容桂街道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容桂街道辖区内小学组织本校毕业生办理报名手续。各小学负责审核毕业生的报名资格。报名登记信息需家长签名确认,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2.在容桂以外学校就读的容桂户籍生。
(1)报名时间和地点:
5月9-13日,到容桂实验学校招生办报名。
地址:容桂教育南路1号。
(2)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毕业学校盖章的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信息表(要标明学校代码);
②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在容桂以外学校就读的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借读生。
(1)报名时间和地点:
5月16-20日,到容桂实验学校招生办报名。
地址:容桂教育南路1号。
(2)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毕业学校盖章的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信息表(要标明学校代码);
②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符合政策性借读类别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连续5年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由报名点收集身份证信息后交职能部门核查或由家长在线打印打印(在线打印的操作流程见附件或容桂教育信息网和“容桂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在容桂辖区办理的居住证,提供身份证号码,由职能部门核查连续5年居住证情况。
4.顺德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和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的入学办法按顺德区文件执行。
5.容桂高新技术企业等政策支持培育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由容桂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把申请入学名单提交给容桂街道教育办公室。容桂街道教育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通知其父(母)在指定时间为其子女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材料:
①毕业学校盖章的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信息表(要标明学校代码);
②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五、招生日程安排
(一)容桂外国语学校、容桂实验学校和容桂外国语高黎学校的招生日程由学校制订发布,在7月中旬完成招生工作。
(二)其他公办初中的招生日程。
1.5月9—13日,各小学组织本校毕业生进行公办初中入学报名。
2.5月9—26日,各小学对本校毕业的政策性借读生进行资格审核。
3.6月10日前,安排容桂户籍学生学位。
4.7月11日前,完成容桂户籍学生注册确认学位。
5.7月15日前,分批次统筹招收:高层次人才随迁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在容桂街道学校毕业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借读生、高新技术企业等政策支持培育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在容桂以外学校毕业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借读生、在容桂街道学校毕业的普通借读生。
说明:如因上级招生政策等原因需对招生日程作调整的,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东逸湾实验学校属民办学校,按上级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招生。
(二)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毕业生的原分配学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被录取安排了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入学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学位不予保留并不再另行安排学位。
(四)已在民办学校报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安排的学位,如果容桂户籍学生需要回到容桂公办初中就读,由街道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学位。
(五)凡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招生方案。
(六)本方案如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意见有不符的,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执行。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容桂街道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