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户籍幼儿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
申领的程序如下:
1、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登记(9月6日至22日)。
幼儿家长登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登记表》。
②户口本首页和幼儿页的复印件(复印件需由补助对象监护人签名确认,粘贴在《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登记表》后),如是首次申领学前教育补助,幼儿监护人还需向负责登记工作的人员提交户口本首页和幼儿页的原件核查;
③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指定银行存折的首页或储蓄卡的复印件。
2、村(居)委会负责人现场核对户口本的首页和幼儿本人页的原件与复印件,确认无误后,把户口本的原件交回家长。户口本的复印件由村(居)委会收取,并在复印件右上角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后保存。
3、村(居)委会负责人把符合申报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的幼儿名单录入“学前教育补助信息系统”,并打印回执给家长。
4、村(居)委会在村(居)公开栏上公示《佛山市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名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9月23日至26日)。
5、公示后,村(居)委会签名确认《佛山市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名册》、《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统计表》,并加盖公章,在9月27日前送镇(街道)教育局。
6、各镇(街道)收到区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10个工作日内,把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经费发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