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省政府令第 255 号)、《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气象局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实施细则的通知》(佛教保〔2021〕1 号),结合《广东省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安排指引》的规定,区教育局、区气象局共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停课标准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要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气象部门发布了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对应区域内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停课。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局地大暴雨天气时,气象部门发布精细到镇街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镇街所在区域停课。
二、台风暴雨停课安排
学校、家长、学生需特别留意台风暴雨天气时的不同安排。台风逐渐形成,而且影响较为持久,当教育部门因当地受台风影响宣布学校停课时,学校应安排学生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暴雨突发性强,历时可能较短,上课期间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不应立即让学生回家。
(一)台风
1.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2.提前通报。
区气象部门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 小时前,向教育部门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特别报告”,告知预计将会在 2 小时后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提醒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在正式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前 10 至 15 分钟电话通报教育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当预警信号发生变更(包括升级、降级或解除)时需提前 10 至 15 分钟电话通报教育部门。
3.台风天气影响下停课安排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4.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或以上(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同时发布的学校停课通知示例。
(二)暴雨
1.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2.提前通报。
区气象部门尽可能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0 分钟前,电话通报教育部门,提醒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在正式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前 10 至 15 分钟电话通报教育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当预警信号发生变更(包括降级或解除)时需提前 10 至 15 分钟电话通报教育部门。
3.暴雨天气影响下停课安排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4.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同时发布的学校停课通知示例。
(三)区内学校校长必须确保学校落实下列安排。
1.学校应制定应对恶劣天气停课安排应急预案,并充分征求教师、家长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应急预案的涵盖范围务必全面,足以应对在恶劣天气下学校可能面对的各种情况,并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及联络机制(学校网页、校讯通等)切实可行,各有关方面亦清楚情况。
2.如区气象部门在上课前已发布停课预警信号,学校应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校舍开放并有足够的人手照顾可能到校的学生,并做出恰当安排,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回家。
3.如区气象部门在上课时间发布停课预警信号,学校应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直至已做出安全恰当的安排,在适当时候让学生回家,但并不代表学校须安排所有学生立即回家。
4.学校要加强科普宣教,确保教师、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清楚本指引及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促使全社会形成台风暴雨天气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
三、发布渠道
区气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渠道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时,同时在本部门自有渠道发布教育部门的停课通知。
区教育部门要通过校讯通等自有手段发布停课和复课通知。
区内所有学校应当告知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停课信息的渠道。
学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停课信息。
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开发了停课铃 APP,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店免费下载,也可点击进入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
四、保障措施
区教育部门和区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合作机制,不断总结存在问题,完善合作机制。
区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的研判,努力做到科学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实施细则,指导学校制定台风暴雨停课应急预案。
区教育部门和区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预警工作联系人制度,各镇(街道)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并将联系方式汇总报送区气象部门,纳入气象信息平台。双方于每年 3 月 1 日前对联系方式进行更新确认,确保我区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预警工作高效运行。
本细则不适用于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的统一考试安排。属地高等院校可参照本指引,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对措施。
本实施细则自 2021年7月22日起施行,《南海区教育局南海区气象局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教〔2014〕52 号)同时废止。
南海区教育局和南海区气象局关于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备案信息
南海区教育局:86239136
南海区气象局:86333345
南海区气象台24小时值班电话:86333345
传真号码:8632312